/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天安财险吉安中支被罚12万元

    江西保监局昨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7〕11号),天安财险吉安中支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被罚12万元。
 
    经查,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天安财险吉安中支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时任天安财险吉安中支实际负责人万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江西保监局表示,该公司上述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七十四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该局决定对天安财险吉安中支罚款1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该局决定对万勇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