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太阳神传销案”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建成、卢玉票、廖小飞、黄群津、梁凤清、封承钊、陈桂银、张世华、李子强、覃正财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公安机关审理查明,周建成等人以获得提成、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太阳神公司的产品或发展下线,将组织成员按照购买产品或发展下线的数量划分为业务代表、业务员、初级业务员、中级业务员、高级业务员五个层级,组成了典型的拉人头式传销组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亦购买商品或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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