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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宁金管规〔2018〕1号)

关于调整南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各处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南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支持力度,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本市无房未婚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从900元提高至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400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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