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我国与刑事案件一样,实行"两审终审制"。
题主埸景描述民事案件一审法官错判,上诉后二审法官又错判,并计划起诉法官。这是错误的。
公民沒有权力起诉法官,只有检举揭发控告法官。
所谓起诉,是法律专用词汇,是公诉人或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司法诉讼。
公民发现法官弄虚做假错判案件,一审只能走上诉程序,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这时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走申诉程序。
也就是说,题主认为的法官错判案件是题主个人主观意见,不能代表法律。案件经过两审,法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是会馬上申请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的。
此时的被告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被动的。唯一出路只有在向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诉的同时,积极配合原告执行完毕,以便东山再起。
但是,被告人在此时是不冷静的。面对生效判决法院执行时,被告人不少人都会拒绝执行,甚至暴力抗法。实际上被告人走到这一步正是原告需要的,让你坐班房、吃局子。本来一起有理有据的民事行为,进入司法程序后,又莫名其妙地坐进去了,这是得不偿失的。
处理这种问题的最好办法,是要学会保护自已,也就是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烧。当遇到枉法法官和枉法判决时,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依法治权,千万不能蛮干、胡来。
要相信法律,也同时要相信法官。
可以肯定地说,司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
有不少人以自巳的认识和感觉去解释法律或判断法院判决对错,是要不得的。任何一个法官枉法的后果很严重,起步刑就是五年。一审法官错判,二审法官又错判,这种概率有,但不会很多。
这里的关键是有效的核心证据。只要证据巳经证明你无理了,狡辩是沒有用的。
这就是法,也叫法律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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