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事确实是真的。
但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股票亏损的金额可以作为税前抵扣项,比如说你今年收入100000美元,炒股亏了10000美元,抵扣上限为3000美元,那么你的应纳税基数就是100000-3000=97000美元。
我们以前美国总统奥巴马2009年申报的纳税表为例,在投资一项,奥巴马在2009年投入了480908美元买入了夏威夷银行的股票,而到了年终市值为355029美元,亏损了125879美元,而另一项投资盈利了352美元,综合来看亏损了125527美元,那么在第21条,低于3000美元的可以抵扣实际损失,高于3000的美元的最高就只能抵扣3000美元了。
至于为什么,让我怎么说呢,这是人家的法律法规啊,就是这么规定的。
不过小伙伴们也不要羡慕嫉妒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提请审议了,草案中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这些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了,会降低我们的个税,未来投资亏损作为新的扣除项也不是不可能,但是我觉得还是不要指望这个来少交那么一点个税,最好还是投资盈利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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