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的有可能,但不足以完全洗白。
关于小明这事,我答过两个问题,一个为小明“洗白”跟长生生物的关系,另一个是说他脱离不了干系,到现在我还是这个观点,即便是看了小明同学的声明。
首先来说,小明跟长生生物确实没有关系,他的股票账户仅仅是在2014年三季度进入当时还叫黄海机械十大流通股东,下一季度就退出了,而2015年长生生物借壳黄海机械才被通过。
再说操纵股票,其实性质也没这么严重,小明同学把股票账户交给黄妈打理,黄妈又将其连同自己的账户委托给投资公司,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赚钱了按比例分成,但要说亲自操纵股票还真不存在。
最后,说一点关系肯定不可能,首先出借股票账户就违反了实名制的规定,其次委托一个有操纵股票“前科”的人,难说没有关系。
所以我还是那个观点,一码归一码,承担该承担的,法律不会诬陷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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