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而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意在尽早释放个税减税红利。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拟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无疑将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杨治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个税法减税红利将首先体现在工薪族2018年10月份实发工资数额的增加。
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通知,10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体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先行实施个人所得税5000元起征点以及新的税率进行了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通知规定的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
厦门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是否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王先生10月5日才拿到8月份的工钱,尽管是8月份的工钱,但由于是10月份拿到的,仍可按照个税新法计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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