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原因吧,首先,就是因为整个龙薇传媒收购事件被监管部门监察并因为涉及空手套白狼式的超级杠杆式收购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这件事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在先,那么这个行为已经被定义为不合法,所以作为直接风险承担者的股民提起的自诉行为也就有了法理支持。
但是无论刑事还是民事案件的诉讼,被告人一定会选择为自己做辩护,以减少甚至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行政处罚书中已经明确说明,赵薇本人是责任人之一,而且在这个收购案件中龙薇传媒作为主导方应该提供相应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而为了避免收购不成功而明知被银行核查收购资金大多数为拆借资金的情况下依旧进行收购操作的行为已经违反应该法律法规。所以,想做无罪辩护几乎成了不可能。
所以在做辩护的时候只能做减轻责任或者推卸责任给其他人的方式,那么就看其当庭出示什么样的证据能够避免自身受到处罚了。
本身这次收购的行为导致万家文化股价暴涨暴跌,他们这些利用拆借资金收购的人最后最多就是收购不成,而很多散户因为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问题最终是被崩塌的现实给套牢,我个人也主张进行自诉索赔,因为风险不是市场带来而是个人原因,让散户买单的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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