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据新华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符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6、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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