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赡养丈母娘,他们只是姻亲关系,丈母娘没有抚养过女婿,依据谁受益,谁赡养的原则,在法律上女婿就没有赡养丈母娘的义务和责任。
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一定是个老婆已经死亡,单身的或者是又重组了家庭的男人。他重情重义,不忘亡妻恩情,主动承担起对丈母娘的赡养义务,这是大义,大孝,大善之举,不愧为堂堂的大丈夫行为,也算是为国家为社会减轻了负担。这种行为应该值得全社会的表彰,号召人们应该向他学习。
照理说女婿赡养丈母娘是应该实行税前扣除的,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税法来说,还不尽完善,也没有那么细致,只能给国家税法提出合理化建议,采不采纳就不是你我说了算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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