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了,从明年开始,社保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管理了。
除了这个大变化之外,还有一项新的政策值得注意,那就是社保补缴条件的变化。
按照新的政策要求:
2019年1月1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
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没有参加社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当然,新规并没有全面禁止一次性补缴,但是对可以一次性补缴 的人群有了明确限制。
2019年之后,只有这三类人群可以一次性补缴了:
1)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2)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
3)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这三类之外的其他人,再也不能一次性补缴了。
换言之,对于三类之外的人群,这辈子一次性补缴社保的最后机会只剩下十几天了。
那么那些不能再一次性补缴的人群,比如年龄超过45岁且没缴社保的,以及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5年的人,怎么办呢?
对于这个问题,人社部也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
1)退出养老保险,提取个人养老账户余额;
2)继续缴纳,缴够15年再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第一种方案,很好理解。
第二种解决方案,需要注意一下。
目前男性60岁,女性55岁退休,退休之后开始领养老金。但是如果你选择第二种方案,你开始领养老金的年龄就要往后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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