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桂芳失踪案与“枯井埋尸案”之间有何关系,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之处,显然都该调查清楚,该追责的也该追责。如此,才能让生者前行,逝者安息,正义回归。就在湖南新晃的“操场埋尸案”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之际,又一起“反腐英雄郭建民女儿郭桂芳失踪”案也受到广泛关注。
公安部门好好详查,人命关天事关重大,对渎职不作为或保护伞的人要追责严肃依法处理,还社会公平正义,无愧警徽无愧人民。
包庇和被包庇大多有明显的共同犯意,如果有关部门和人员构成包庇罪,那么凶手就是该包庇犯罪的共犯,而且包庇的行为延续至今,因此符合90年及之前《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已知悉疑似命案,就不该受追诉时效限制。人命关天,司法的使命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事关人命,当地公安机关显然应该更有作为,敷衍和冷漠,显然有违法治精神。已经发生将近30年的郭桂芳失踪案与“枯井埋尸案”之间有何关系,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之处,显然都该调查清楚,该追责的也该追责。如此,才能让生者前行,逝者安息,正义回归。
当然对于他们来说,公安机关,不论当年不立案的是与非,就现在,对于反腐英雄亲属的疑似死者,有勇气挑战追诉期吗?应该废除一切违法乱纪的追诉期,改为终身追责制。
公安机关,不论当年不立案的是与非,就现在,对于反腐英雄亲属的疑似死者,有勇气挑战追诉期吗?应该废除一切违法乱纪的追诉期,改为终身追责制。
然而实际上,只要是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而且这样的案件出来只会让未来所谓的反腐倡廉的问题越来越难,但凡看过历史的人都知道,清明盛世一定是吏治清廉,百姓能够安居乐业的那种,然而现在呢?国家环境好了,人心却烂了,那么结果会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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