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相关部门向澎湃新闻表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内存在的别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时间要早于该公园成立的时间。鉴于该情况牵扯面广且情况复杂,当地政府一直在协调各方妥善解决此事。详细情况,将由具体业务部门作系统梳理后,再进行回复。
法治社会了,就要依法行事,该保护的就得保护,虽然是私人的只要有合法的手续就是应该得到保护。当然,从本文来看就得保护,人家先定的合同。你后面建立森林公园,不也是盈利性质吗?人家之前就是那边的土著,自己按照手续报批建了房子就说人家是违建(看看人家审批时间,比你森林公园建立在前)。要不然你就给钱给人家,人家拿钱走人不就得了!
至少现在没有人住就不错了。要是有人住那才糟糕呢。这个法人也是笨。实在不行把别墅租下来用于客栈或者民宿不挺好的。而且人家宅基地批下来的时候你这个公园还没有建呢。就算要拆也要补偿给人啊,这么想定义为违法的,不就是不想掏钱嘛。
这个法人也是笨。实在不行把别墅租下来用于客栈或者民宿不挺好的。而且人家宅基地批下来的时候你这个公园还没有建呢。就算要拆也要补偿给人啊,这么想定义为违法的,不就是不想掏钱嘛。
如果上述幢别墅严格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建设,那么这些“合法”的手续背后肯定隐藏着猫腻。因为就有许多“合法”的手续是非法弄出来的。请不要拿“合法”手续当挡箭牌。
首先要看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如果村民委员会有权签订这个合同,那就什么也别说,私人别墅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合同就是违法的,就应该全部拆除。如果从环保的角度来考虑,需要拆除的话,国家应该予以补偿。
所以说现在的话,都是非常明显的问题了,难道说不是这样的一个情况了么?至少我是这么觉得的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