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认定,闫啸天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14年7月14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闫啸天和同案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闫啸天、王亚军卖到郑州市7只,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贠某燕隼1只。被告人闫啸天独自卖到洛阳市2只。
相对其他违法行为,判决是重了。造成的伤害也没有其他严重。但是狡辩不知道是保护动物,出售谋利(虽然获利不大),主观上属于故意行为。和抓回来自己养的性质不同,说白了就是非法捕捉国家保护动物并谋利。就如不能因为只抢了10块钱就认为不是抢劫罪,而偷几万判的都没抢10块重。
捕鸟没有出售养着玩可以说不知者无罪,但是知道可以卖那么高的价钱了,再去捕获的话就是明知比鸟珍贵非比寻常了,再说啥也不知道难以服众,就量刑来说,该大学生非法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且贩卖情节属特别严重,应该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社会舆论有很多偏向于大学生,但是国家的司法制度不可随意改变,例如,不能说你喝了酒醉了,没有意识了就可以随意犯罪吗?更因为是大学生,捕获了鸟之后可以卖那么高的价钱难道说他真的是什么都不知道吗?这个事件只能说判决书表现的是国家的司法制度,严谨不可动摇,而大学生却为了自己的一时之快付出了太为惨痛的代价!
那些说判的重的,人家法院依法判决,说的很清楚,非法偷猎,贩卖还致死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了十年半,别忘了保护环境是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违法必究,至于说其他量刑都没有这个重,只能说法律现在不能面面俱到,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至少这一条这一款是清清楚楚。人生珍贵,反而不知珍惜,却希望社会帮助他,人,总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至于至不至于十年,只想说,那么多大学生没有被判十年,为什么你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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