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意当然愿意,可是谁给工资呢?题主给吗?
在市场化决定职工工资的今天,怎么可能出现这种无厘头的情况?
基层社区工作者,并没有太多限制条件要求,比如必须博士研究生毕业、拥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拥有社会工作师以上级别证书等等。只要我们的条件越苛刻,给予的工资越高,大家就越没有意见。
现在是不设条件,就给提工资,哪有这么的好事情?
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很少有月薪过万的情况,只是这样一样报考踊跃、百里挑一。
社区工作者需求量很大,要求的条件一般也不高。比如社区工作者的职称——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所以,鉴于这么低的条件,不可能产生过度的薪金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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