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小偷倒霉,盗窃别人的东西是要付出代价的。
2019年4月9日16:00许,文昌男子林某入室盗窃时,怕遇房主回家,竟然藏到卧室床底下近5个小时没动,即便如此,林某还是被发现,后被群众抓获。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从这个案例上可以看出:
1、被告人林某采取入室的方式到别人家盗窃,这属于盗窃罪的一种从重处罚情节。
2、被告人林某怕被发现竟然藏到主人家的卧室床底下5个小时,大气也不敢出。这也说明被告人盗窃时做贼心虚,盗窃这个活也不好干,有时候也得遭罪。
3、被告人林某没有盗窃到任何财物,属于盗窃未遂。但是其又与房主人发生纠纷,属于抗拒抓捕。也是盗窃罪的一种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被告人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这也是罪有应得。
家应当是安全的场所,一家人在家中吃饭休息,开开心心,哪能会想到床底下有人?
想想也真是太恐怖了,小偷藏在床底下,虽然不打人,但是吓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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