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些农村修路使得财政拨款的资金,不能够完全修好路,又是一些村民为了把路面宽宽一点,或者是把路再修长一点,就对全村的村民进行集资,特别对于在外工作的人员也要求他们进行集资修路。记得在十几年以前我们村就修路,那个时候修路一般都是村集体集资修路,对于上级拨款收入是非常少的,但为了村民能走上水泥路,离开那些泥泞的小路,方便于农业生产,方便与与外界的沟通,方便于外商来村里采购农产品。我们村当时每人集资100元,对于外地人员每人集资200元多者不限,或许因为在外打工的人比较有钱吧,或者在外工作的人也是比较有钱,所以多集资了一点。但并没有像提出所说的如果不交钱的话,不不准走路,其实当时我们村有好多人也没有交集思,因为那时候集资是个人的自愿捐款,并不是强迫性的。
对于题主所说的本村的外迁户回到自己的村庄,也就是回到自己的老家,由于修路没有交集资村民不让走,这是不合理的。首先这是侵犯了外迁户回家的权力,路本来就是让人走的,如果修了路不让人走,那修路还有什么用呢?外迁户回到农村的老家,尽管走了大家所集资修的路,不集资修路似乎从道德上来讲有点不妥,但是从现实的法律角度来说不让走路这是不对的。因为现在修路不能够增加别人的经济负担,不能够在采取集资的方式来增加村民的负担,只能够通过自愿的方式捐款。集资就是变相的增加农民的负担,所以这种方法就目前来说是不妥的。
总之,对于农村集资修的路,路已经修好了,尽管外迁户没有集资,但也是有权利走的,因为占用的是集体的土地资产,也就是国家的土地资产,所以每个人都有走的权利。比如说对于这个村外的所有的路,那个村的村民也没有集资的现象,但他们也照样也走了那些路,而且别人也没有阻止他们去走路,所以对于这个村的村民不让外迁户走路的话,的确是一种走了极端的现象,这是不合理的。其实对于这个外迁户没有集资从道义上来讲也是不妥的,毕竟别的村民都能集资,而自己又能经常回家,可以在经济范围内出一点自己的钱或者是一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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