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苏州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骏达”)因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处罚显示,苏州骏达在苏地2018-WG-46号地块(住宅)北标段7#~14#楼,1#开闭所,2#~3#配电房,地下车库北(不包含精装修工程)开发建设中(面积:109576.86平方米,本次报监合同金额:32034.35万元)在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11日擅自施工。
据天眼查,苏州骏达的控股股东为上海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骏泰是上海中骏置业的全资子公司。中骏集团2018年年报显示,上海中骏置业是其主要附属公司。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