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的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是有的,比方说朋友、同事、邻居之类的,因为信任关系,对方将资金委托自已做个理财。和尚就有这种经历。
按正规的程式,将资金托付给自已(委托理财)一般可签委托合同。由于相互间彼此比较友好信任,签合同的话又似乎过于正式,那就采用打收条也是可以的。
这个收条可以这样简写:
于××年××月××日收到(姓名+身份证号_)交来现金多少(大写)元整。委托我帮助其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自负盈亏。双方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该收条原件具法律效力,遗失不补。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
签收日期:×年×月×日
注意:该收条须交由对方保存,理财期限结束后,收回该收条。在帮助其理财过程中,可以不定期告知理财收益状况,若委托人中途想退出理财,则按委托人意志办即可,同时对其可说明理财产品盈亏的原因。
仅供参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