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对啊,工行这种做法没有什么问题。
据我所知,工行跟担保人签的合同都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银行有权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也有权同时起诉担保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赋予债权人的权利,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所以工行这么做,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担保人同意签署这种类型的保证合同,就应当有这样的心里准备。银行有时候是看在强担保的前提下才同意的贷款,所以贷款逾期被起诉是非常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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