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这些租赁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再次迎来监管部门的重拳整治。
12月25日,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为巩固今年6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租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而出台的强监管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措施中,明确要求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租赁企业加强监管,严格管控租金贷业务,要求租金贷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对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行为严厉查处。
业内人士认为,“高收低出”与租金贷一样,是典型的利用资金池玩长租公寓,无形中放大杠杆,而缺少风险控制,经营管理失误,结果导致房东、租客严重损失。近两年多家长租公寓机构爆仓,其主要原因包括“高收低出”的经营模式以及违规使用“租金贷”等。本次关于租赁金融业务的管控明显可以缩减租金贷的占比,有利于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发展。
管控“租金贷”,防止形成资金池、加杠杆
《意见》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在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方面,《意见》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在管控租赁金融业务方面,《意见》提出:
1、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按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租金趸交期限与住房租金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2、做好贷前调查,认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融资额度。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
3、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数据接口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服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金贷款的信息共享。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