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私募一哥”,是“内幕交易”,吸的都是散户的血
迄今为止罚金最大的操纵市场案,罚金110亿元,没收违法所得93亿元。
这种人在如果在大洋彼岸的证券市场,会有啥下场呢?
首先,假设有罪
我国的法律有“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我犯罪前,我就是无罪的;可证券法一反常理,“假定有罪”,证监会只要怀疑你犯法,那就是有罪,需要你自己来证明无罪,不能证明,那就是有罪;
所以在,根本用不着这么多的取证环节,只要有理由怀疑你,你就要自证清白,而内幕交易非常难以自证。
其次,严刑峻法
对于内幕交易的惩罚力度极其残酷,一旦定罪,恨不得让你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我国就徐翔案爆出来的处罚力度还是可以的,反观其他案件,赵薇黄有龙虚假交易操纵股价,罚款60万,你逗我呢?动辄获利几十亿,罚款60万就结束了?
曾有麻省理工学院中国留学生严飞因内幕交易,认罪后面临被递解出境的局面,哈佛法学院毕业的妻子也因他被公司解雇。活力了11万美元,被惩罚了三倍,并在服完刑期后被驱逐出境。要是徐翔也按照这个标准,罚款就快300亿了吧,而且要坐穿牢底了吧。
最后,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首要打击的就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对于证券市场的危害及其巨大,不亚于抢劫,而且一抢就是几十上百亿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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