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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整体取缔,中介形式的金融公司还能存在吗?

  我觉得还是一定会存在。
 
  P2P行业的取缔跟很多原因有关系,比如说创新过于监管,让很多投机之人有了可趁之机,把中介的性质改变,把赚钱的方式改变,从而让P2P平台成了创始人,或者高层的赚钱口袋。
 
  但中介性质的金融公司不应该全盘否定,因为对于老百姓来说,是需要这类服务的。
 
  咱们就以网络借贷的形式为例,除了P2P网贷之外,还有非银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从业务范畴上来说,也有一定的中介性质。另外,再比如说助贷公司,也属于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的存在,是给了老百姓一种途径。金融复杂且专业,很多人自己整不明白,多花一点钱通过专业的金融中介找到合适的金融机构,获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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