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多次成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同业存单发行计划、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中,相同报告期内,不良贷款率数据三个版本。股东能否如约补充资本?哪个才是不良贷款真实占比的反映?投资者显得有些迷茫
1月13日,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城银行)第一大股东中融新大集团(持股比例9.58%)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再次成为“被执行人”。这已是自2019年以来该公司第20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如下图)。

▲截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19年1-9月,晋城银行资产总额839.86亿元,营业收入21.85亿元,同比下降16.32%,净利润4.77亿元,同比下降6.84%。资本充足率13.7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12%。
晋城银行前身是晋城市城市信用社,是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于2005年12月27日核准设立的,2011年4月8日更为现名。总行设在山西省晋城市,下设晋城分行、太原分行、朔州分行、运城分行、吕梁分行、忻州分行、晋中分行、长治分行,大同分行等,从业人员2200余人。
大股东多次成“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2019年以来至发稿日,晋城银行第一大股东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已20次成为被执行人,最新第一次为2020年1月13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其中3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未履行金额合计4029.5万元。

▲截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根据《晋城银行2020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内容,截止2019年9月末,晋城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及排位再次发生变更(如下图)。第一大股东中融新大集团持股比例由2018年末的9.81%减少到2019年9月末的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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