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哄抬物价的标准是超过19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价格的出售行为就是哄抬物价。
举个例子:比如武汉市XX药房1月19日打烊前,有人张先生买了一支额温枪,成交价格110元,那么在疫情期间,该药房额温枪成交价格超过110元的都可以定义为哄抬物价。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对成交价格有明确定义,即收银小票上的价格,如果出售方隐匿、销毁证据的从重处罚。
本例中100多元的额温枪售价400元,明显哄抬物价。
如果购买者发现此种情况,建议保存相关证据,同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相信特殊时期一定会得到较为满意的答复。
很多人说,我们是市场经济,这完全是市场行为,哄抬物价不好定义等等看法。首先要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已经给了总的指导方向,具体标准由各地方政府制定执行,所以无法准确定义哄抬物价这一说法站不住脚。
其次:市场经济不好,市场行为也罢,那是针对经济常态下的监管,疫情期间,全国各地都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而在一级响应状态下,管理有应对措施中明确规定了平抑物价,房子哄抢提价。这是法律层面的事情,不是市场层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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