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全市煤矿事故风险,快速高效应对煤矿突发事件和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5)依法规范,科学救援。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辖区范围内煤矿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主要是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因洪水、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
1.5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晋城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应急(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应急(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晋城煤监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晋城煤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晋城军分区、晋城武警支队、晋城市新闻传媒集团、市金融办、市无线电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晋城市矿山救护大队(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市消防支队。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