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一规定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非常合理,谁承担了义务,谁就可以享受权利。
在这之前我国对于新冠肺炎的费用规定是这样的,首先,走医保支付的部分,其次,由财政来兜底。
医保不用说,都是我们自己交的钱;而财政收入实际上是来源于国内的人民的贡献,包括税收收入,也包括我们交纳的各种各样的费用。
所以,不管是医保还是财政收入,都与外籍华人没有关系。他们的工作为他们自己赚了收入的同时,也为所在国贡献了税收和GDP。
如果一个人长期在国外生活,不管他有没有入籍。他所交纳的个税是交了给当地政府,他在当地如果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也是交给了当地,这些跟我们没有任何的关系。
如果他们因为疫情跑到中国来,被隔离了,被确诊了,产生的相应费用还需要我们财政给他买单,实际上,这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事实上是侵占我们的资源和我们的财产。甚至我认为对于这些从国外飞来中国的患者或者疑似病例造成了同机乘客被隔离,所产生的财产损失也应该向他们追责,让他们负担这一笔费用,甚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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