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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金额达300万需备案否则罚款 8月1日施行


  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条例》内容包括总则、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个章节共52条。

  《条例》就民间借贷活动规定称,若单笔借款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人应进行备案。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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