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围绕两个主题展开即可,一是惩恶,二是扬善。
1.严惩顶替者,撤销其学籍,开除其职务,让他回老家,该干嘛干嘛去,并且要赔偿罚金,罚多少呢?毕业后到现在所有的工作收入。
2.严惩从中牵线搭桥的,这种就是违法犯罪,按照有关的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同时,要查清在这些人主政期间,是不是有类似掉包的情况,必要的话,可以杀一儆百。当然,补偿给受害方,是必须的。
3.相关机构必须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同时要对陈春秀这种行为赞扬,鼓励大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问问陈是否还愿意去上大学,反正这大学也不值钱,人家想去可以让他去。
高考,在现代社会,算是相对公平的制度。说句不好听的话,高考与国家来说,是为国选能,对于自己来说,是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冒名顶替,比杀人还恶劣;所以,必须严惩,所以山东理工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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