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顾国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5.560, -0.04, -0.71%)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顾国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顾国明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6月6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3.820, -0.05, -1.29%)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留置,同年11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顾国明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已掌握其受贿586.1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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