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总额211亿元,某商业银行北海分行原业务三部负责人苏瑜,创造了一项“银行过桥”案记录。该案于2019年8月终审落锤,苏瑜以集资诈骗罪、偷越国境罪被判无期。而新近的一次开庭,则有望进一步梳理苏瑜与银行之间的责任关系。
不久前,受害者黄正恒诉涉事银行北海分行、南宁分行一案,在北海中院开庭。几十名受害人和黄正恒一样,试图以此追问银行在其中的责任。但法院以涉及银行“商业秘密”和苏瑜等人“个人隐私”为由,未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但早前的苏瑜刑事案件,是公开审理,且民事案中几乎所有证据,均来自苏瑜刑事案件卷宗。刑事案件卷宗显示,除苏瑜外,该行多名员工、领导均曾参与“过桥”资金操作。另据开庭信息,苏瑜当庭承认,曾优先偿还了个别公职人员的资金。
“金融机构有法定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员工利用职务身份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苏瑜的过桥业务,有多名同事直接参与,银行没有采取措施,存在明显管理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失发生具有因果关系,银行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类责任划分,在最高院和各地方法院判决中,都有很多支持的判例。”7月11日,黄正恒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江文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