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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LPR的相关问题

温馨提示

首先,再次提示您:若您不接受批量转换规则,请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相关知识

 
 
Q:
为什么要开展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A:

按照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要求,同时为简化您的操作,我行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Q:
此次批量转换包括哪些贷款?
 
A:

此次批量转换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及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包括以下贷款: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

(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六)当前逾期贷款。

 
 
Q:
批量转换怎么转?
 
A:

我行将于8月25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式,无须您本人操作。您可通过我行官网或持续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微信查阅详细转换规则。

 
 
Q:
我可以不进行批量转换吗?
 
A:
如您不同意进行批量转换规则,可在8月24日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等渠道自主办理转换。其中,手机银行转换方式如下: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全部—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一键转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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