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发布。作为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此次《规定》修正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定》明确,取消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而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专家认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利国利民,不仅有助于减少涉贷纠纷、涉贷违法,而且有助于引导融资成本下降,进而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有效减少借贷纠纷
最新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是多少?中国人民银行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据此计算,调整后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15.4%。
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内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线”为“两线三区”模式,即: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年利率24%以内的予以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干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则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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