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法院正在执行的高利贷案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又该如何处理,其实在发布新规的时候已经明确说明,对于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发生借贷行为的,将依据我国2019年8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发生借贷关系,不管是2017年还是2018年甚至更早的时间发生借贷关系,都将依据2019年8月20日,我国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上线标准;2019年8月20日我国一年期LPR利率4.25%,上浮四倍以后年化利率是17%;也就是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执行2019年8月20日以前的存量借贷纠纷案件的时候,只对年华利率17%的利率保护,高于年化利率17%的产品给予驳回不受法律保护。
这里我们看下2019年8月20日-2020年8月20日,我国LPR利率的变化,在新规落地与实施以后,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利率上限也是一直在变化。
2019年8月20日一年期LPR利率4.25%,借贷利率上限也就是年化利率17%;
2019年9月20日-10月20日一年期LPR利率4.20%,借贷利率上限也就是年华利率16.8%;
2019年11月20日-2020年1月20日一年期LPR利率4.15%,借贷利率上限也就是年化利率16.6%;
2020年2月20日-3月20日一年期LPR利率4.05%,借贷利率上限也就是年化利率16.2%;
2020年4月20日-8月20日一年期LPR利率3.85%,借贷利率上限也就是年化利率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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