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国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之前,按照政策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年限。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因为养老保险改革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的,所以在这个时间点之前,他们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这个时间点就是视同缴费的认定节点。
而对于企业职工,因为各地建立企业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制度的时间不同,所以各地企业退休人员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点也不同。
而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认定,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
并不是所有在认定时间点之前的工龄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需要符合政策的规定,比如企业职工的认定需要所在企业有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也是不予认定的。
同时,视同缴费年限也是可能会被取消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因为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必须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之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被承认。
第二、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上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那么被发现后肯定要取消那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被取消后,那么很有可能会因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不能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前,因为判刑而被取消退休待遇的人员,在刑罚履行完毕后,一般可以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给予一定的生活待遇。
而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如果还差几年的缴费年限才达到15年,那么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到满足办理退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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