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注册公司危害如下:
一、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人。法定代表人对外如果公司违规或违法,法定代表人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个人认为,被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最大和最不可控。
二、被挂名为股东
被挂名为股东,则有法定的出资义务。如果未出资、出资后抽逃、出资有瑕疵,股东有风险。
如果公司负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公司资产不够,而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则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被挂名为财务负责人
这个有涉税风险,如果单位不依法申报和纳税,财务负责人有涉税风险。
大多数的被挂名,是挂名上述三类。其他的挂名也有,但很少。比如挂名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
四、被挂名董事/监事/其他高管
这个风险不大,只要不实际参与公司违法违规事务。
被挂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财务负责人,大多数发生在不合规的中小民企。鉴于潜在的风险,不建议个人将身份证给其他人使用。如果个人身份证丢失,及时挂失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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