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这个词语用的不太恰当。如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大概率会充公。
目前阶段谈及这个问题尚有些过早,毕竟步入晚年的独生子女还是少数,而其中未婚未育的相对会更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再过个二、三十年,现在壮年的独生子女家庭,确实可能会面临网友所谈的情况。
至于到时候法律是否调整、如何规定,是否与时俱进,不得而知。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上,如果按照法定继承,他们的遗产确实有较大概率充公——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未结婚,意味着没有配偶。大概率情况下也不会生孩子。
独生子女,意味着没有兄弟姐妹。
待到独生子女晚年,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大概率已经过世。
所以,不存在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这种情况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其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归国家所有。
这里还会涉及到另外一个话题——法定继承,并不是唯一的继承方式。
如果生前订立过合法有效遗嘱、或者与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其遗产未来将由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或者协议中的受遗赠人分得。
对于类似网友假设的此类“孤家寡人”群体,其实用自己的财产为自己养老,是相对更好的选择方式。财产,总归是要剩下的;养老,总归也是必须的。何不用自己的财产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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