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统回答:如果网友提到的“男子不将财产给儿子”,是指男子生前通过合法有效遗嘱的方式,则不可以强制继承。
但是,因情况不同,还需要进一步细分而定。
这里涉及到几个知识点,结合《民法典》有关法条,简单介绍一下。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所以:
从义务角度,男子对此男婴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男婴成人之后、要为该男尽到赡养义务。
从权利角度,仅谈及继承权,男子与男婴之间,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相互法定继承。
假设该男子过世,那么,这个非婚生子是否可以继承其遗产?
这里要区分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属于小概率事件,即非婚生子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具体可详见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若发生这种情况,则此子没有继承权。
第二种情况:男子生前表达了不给此子留遗产的意思,但是并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
这种情况,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此子为该男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前提下,又要细分两种情况:
若此子对该男子尽到扶养义务,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有法定继承权,可以分得该男子的遗产。
若此子并未对该男子尽到扶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不继承、或者少继承。当然,具体是“不”、还是“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这里给不出绝对答案。
第三种情况:男子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给此子之外的其他人继承。
这时候,此子大概率是不能继承的。因为遗嘱继承的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
但是,有例外,见第四种情况。
第四种情况:需要为此子留有“必要份额”。
前面提及了,此子是法定继承人;若该男子订立遗嘱指定他人继承了,将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但是,即便有遗嘱,在如下情况下,此子依然可以分得部分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也就是说:若此子同时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两个条件,则此子可分得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遗产,无论有无遗嘱。
最后补充一点提示:此种情况包括此子未成年。因为不太清楚网友提到的“长大”是长到多少岁。长大和成年不是一个概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