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不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息的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和打击地下钱庄的通知》关于高利贷行为”。
一、《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银行贷款(包括原利率)。如果超出此限额,超出的利息将不受保护。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和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
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和转让贷款。
民间个人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由中国人民银行。超过上述标准的,认定为高利贷行为。
扩展信息:
民间借贷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也可以发生在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他们之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贷款方式向本单位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订立合同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构成无效的:
1.向金融机构借款信贷资金并高息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将向其他企业借款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营利,且借款人知晓或者应当事先知晓的。
3.贷款人明知或者应知借款人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贷款的。
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强制性规定的。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_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