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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申请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上市交易或转让

  • 上交所申请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上市交易或转让
  • 沪证证〔2016〕13号 2016-03-16

    各类市场参与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上交所公司债上市规则,践行“十三五”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债券市场为支持绿色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开展本次发行有关事项通知绿色公司债券试点方案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绿色公司债券上交所公司债上市规则,是指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参见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详见附件)和确定的绿色产业项目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机构。

    2.发行人申请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或上市条件确认、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符合《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暂行办法》规定的除外《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资料除按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型、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ETC。;

    (二)提供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书;

    (三)提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鼓励发行人提交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绿色产业项目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4、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用于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等,并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五、发行人应当指定专用账户,用于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偿还本息。

    六、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或约定披露公司债券”等规定。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及环境效益等。

    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环境效益等情况。

    七、在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持续监测绿色产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债券及其环境效益。跟进评估。

    八、本所设立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审核绿色通道,提高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上市条件确认效率。

    九、本所统一标注绿色公司债券,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适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适时设立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扩大交易所在绿色公司债券市场的影响力。

    10.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展。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产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社会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公司债券。

    十一、绿色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预审或上市条件确定,拟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参照本所规定。注意。

    十三、符合条件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品种绿色债券的审核、上市、转让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四、本通知由本所负责解释。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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