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二号?百日攻坚】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
申请追加遗嘱执行人
申请人:xxxx公司,住所地:帝山
合法代表: 。
受访者:xx,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在北京市密云区。
受访者:xx,男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成年,居住在北京市密云区
受访者:xx,男,成年,居住在北京市密云区
受访者:xx,男,成年,家住北京市密云区农村
被调查人:xxx,住所北京(西侧一楼
房间)
主要的: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同上。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xxxx公司与x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xxxx公司赔偿申请人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物。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未足额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有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和利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未足额出资,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
真挚地,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公司
2018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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