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频繁爆仓,委托投资该如何起诉维权?(组图)
近期,币圈频频爆火。受托投资者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权?
鉴于目前很多币圈人还处于“裸奔”状态(没有约定送币上币,赔钱时难以维权),互联网合规君特分享了一个供业界学习和交流的模板协议。
投资有风险,入坑需谨慎!
项目合作伙伴承诺书
项目合作方和项目执行方:
1、本人承诺具有高风险标的的投资和/或从业经验,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本人承诺向项目合作方及项目执行方提供的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如有重大变动,我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贵司。
2.本人声明个人金融资产(扣除额)超过100万美元,或过去两年个人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
3、本人承诺合作项目中使用的虚拟商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BTC、ETH等)为投资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且该财产的来源和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存在非法挪用他人资金投资,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转移、关联交易、洗钱等行为。本人保证拥有完整、合法的权利委托合伙项目的项目执行人进行虚拟商品财产的投资管理,并委托项目执行人进行虚拟商品财产的托管业务。
4、本人承诺充分理解本项目合伙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虚拟商品财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理解投资决策安排本项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人知悉,贵公司、项目执行方及其他合作伙伴未对虚拟商品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5、本人承诺项目执行方有权要求本人提供虚拟商品资产来源及使用合法性的证明,对虚拟商品资产来源、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愿意配合.
承诺人(签字):
虚拟商品项目合作合同
第一个序言
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本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本合伙项目的运作,保护本合伙项目合伙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合同的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不适用于基金、信托、商业合伙、劳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本合同的订立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合伙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规定本合同各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与本合作项目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声明,涉及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均适用本合同。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关系为民事合伙法律关系。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合伙项目执行人和合伙股份持有人。
第二条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一、合作项目名称:【 】
二、合伙项目的投资标的及投资范围:【 】
在接受高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虚拟商品资产。
投资范围参见合同第六条“合伙项目运作方式”。
3、合伙项目合作期限:二年,其中封闭期为一年。
第三条 合作伙伴虚拟商品钱包账户
1.合作伙伴项目钱包账户地址信息
(1) 钱包账户用于本合作项目合作期间及存续期间虚拟物品的存储、投资、赎回等收付款。钱包账户由项目执行者开设。为合作项目合作期间及存续期间虚拟物品存储、入金、赎回的专用钱包账户地址。也不代表投资这个合作项目是没有风险的。
钱包账户地址信息如下:
比特币地址:
二维码:
(产品成立日为17:00,根据【bitstamp】(或其他指定交易所)的比特币价格计算对应的美元金额)
以太坊地址:
二维码:
(以产品成立当日17:00以太坊在【bitstamp】(或其他指定交易所)的价格计算相应的美元数额)
(2) 项目执行人将合作项目下管理的虚拟物品存放在本地钱包中,钱包的使用将采用2/3多重签名方式(即三个密钥中的两个必须满足)同时转移)。如果部分虚拟商品钱包或交易所钱包不具备多重签名功能,项目执行方将采用去中心化存储或在多个交易所开户等方式降低风险。
第四条 合伙股份的认购、提取和转让
1.提交身份信息
将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住址、Email)、认购BTC数量、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扫描件、承诺书签名扫描件、合作协议签名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子邮件地址:】
2、认购合伙股份
投资本合作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仅限于以虚拟商品BTC或ETH的形式进行交付。本合伙项目不接受任何法币,也不为项目方提供任何与法币兑换、结算、支付等相关的服务或便利,经所有合作方一致同意,项目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虚拟物品转让给以上钱包地址,为本合伙项目认购合伙股份的唯一途径。
(一)合伙股东人数上限
本次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累计不超过[20]。
(2) 合伙股份的认购限制
本合作项目单个合作伙伴认购的虚拟物品数量不得少于[ ] BTC。
(3) 认购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3、合伙股份提取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项目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关闭(按每年365个自然日计算),期间合伙股东不得提前退出。合伙项目成立和运营后1年内,任何合伙人不得擅自退出合伙,除非合伙人将其合伙股份无偿转让给项目执行人;合伙股东如需提前退出,须于每季度末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经项目执行人同意,合伙股东方可提前退出,并须缴纳项目费用执行人预提提款服务费,服务费为认购份额的1%,计入合伙项目净值;封闭期结束至项目期满投资风险承诺书,合伙股东如需提前退出,须在每季度末退出 如果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征得合伙股东同意项目执行人、合伙股东可提前退出,无需支付提前退出服务费。
当退出清算时,部分数字资产流动性不足,将优先处理如下:
A. 项目执行人可将清算顺延3个月;
B、项目执行方通过异地一对一方式调动;
C. 先行清算数字资产,三年内持有非流动资产,直至变现变卖,按照清算时持有人的份额进行分配。
D、跟随C处理三年后未清算的数字资产,做零处理。
3、合伙股份转让
合伙股东只能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项目的其他合伙人,并向项目执行人报告。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各方的转让对价只能以BTC计算,不能以合伙股份换取法币。合伙股东不得将其合伙股份擅自转让、持有、质押等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股东
(一)合伙股东概况
签订本合同、履行虚拟物品认购义务并获得合伙份额后,您即成为本合伙项目的合伙份额持有人。合伙股东的详细信息列在合同签署页面上。
(2) 合伙股东的权利
一个。取得合伙项目的财产收益;
b. 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合伙财产;
C。合伙股份按照本合同约定认购、提取、转让;
d. 参与或申请召开合伙股东大会,按照约定行使相关职权;
e. 监督项目执行方的投资管理和虚拟商品钱包存储情况;
F。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合伙项目的信息披露材料;
(三)合伙股东的义务
一个。仔细阅读本合作合同,确保所认购的虚拟商品来源及使用合法;
b.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与合伙份额对应的虚拟物品数量,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C。按约定承担合伙投资的相应损失;
d.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投资计划或意向;
e. 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干预项目实施方的投资行为;
F。不从事任何损害合伙项目及其他合伙股东、项目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 项目执行人
(一)项目执行人简介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一致推荐[]为本次合作项目的项目执行人。
邮寄地址:
电子邮件:
(二)项目执行人的权利
一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使用合伙项目下的虚拟商品资产;
b. 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取得项目实施方的管理费和绩效报酬(如有);
(三)项目实施方的义务
一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职责,管理和使用合伙项目的虚拟商品资产;
b. 不得利用合伙财产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合伙人以外的个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转移利益;
C。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合伙股东的监督;
d. 根据合伙合同计算并向基金股东报告合伙股份净值;
e. 根据合同约定,向合伙股东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合伙项目虚拟商品资产的运营状况,包括编制并定期向合伙股东提供报告;
F。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的投资计划或意向。
第六条合作项目的运作
1、运营目标:在接受高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虚拟商品资产。
2、投资范围:比特币、以太币等基于区块链的虚拟商品(数字代币);虚拟商品融资、期货、期权、掉期、差价合约等衍生交易;初始代币发行投资(ICO、SAFT等)、区块链项目风险投资;兑换 USDT 等货币代币。
3.风险收益特征:
本合伙项目为高风险投资标的,以长线跟踪策略为主,短线交易策略为辅,交易平台风险、行业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较高,本合伙项目仅适合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第七条 合作项目的税费
一、合作项目费用类型
(一)管理费;
(2) 外包服务费(如有);
(三)绩效报酬;
(四)合伙项目交易手续费、各交易所开户手续费;
(五)与合伙项目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六)合伙项目交易手续费;
二、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及缴费方式
(1) 项目执行人管理费
合伙项目的年管理费率为1.5%。计算方法如下:
H=E×1.5%÷N
H:按日计提的管理费
E:合伙项目前一日资产净值
N:当年的天数
本合伙项目管理费自合伙项目成立之日起按日计提,按月以BTC形式支付给项目执行方。
(二)净值计算方法
以美元计价,初始单位净值为1.0。净资产每周计算一次,每月向合作伙伴发布数据。单位资产净值计算公式:
单位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单位股份总数
资产:流动资产按市场价格计价;b. 非流动资产根据成本减去应计损失保守地估值投资风险承诺书,使用以下公式:
Min(美元投资成本,美元投资成本*(1-同期比特币价格下跌),美元投资成本*(1-以太坊价格同期下跌))
负债:因投资活动产生的应计合伙项目费用、交易费用、财税费用、法律费用等。
(三)项目执行人绩效奖励
绩效激励提取方法:
以每年北京时间6月31日和12月31日17:00为计算基准,项目执行方提取扣除管理费后的利润提取绩效报酬,以BTC形式支付给项目执行方:
(一)年化收益率
(2) 50%=100%部分,业绩补偿=利润部分*40%
三、合伙项目的税收
参与本合伙项目运作的纳税人应按照各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各合伙人相应的税负自行申报。
第八条 合作项目收益分配
1、合伙项目利润构成
合伙项目利润是指合伙项目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合伙项目已实现收益是指合伙项目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合伙项目收益分配原则
(一)在满足相关合伙项目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项目执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向合伙项目分配收益,收益分配的依据、时间和比例也由项目执行人决定项目执行人;
(2)本合伙项目每个自然年最多可分配2次;
(3)本次合作项目收益分配支付方式为BTC;
(四)每一合伙股份享有平均分配权;
第九条风险提示
投资本合作项目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监管政策风险
虚拟商品(数字代币)是新兴产业,各国对数字代币的监管政策仍处于不确定状态。各国监管政策的出台或变化,可能会引起数字代币价格的大幅波动,甚至决定了交易数字代币,持有数字代币属于违法行为。
2、市场风险
虚拟商品(数字代币)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大,全球24小时都可以交易。一些外汇市场缺乏流动性。在本次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股东可能面临数字代表无法退出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根据项目实际运作情况,合伙项目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合伙股东因此可能面临委托的数字代币无法按期提取的风险。
3、技术风险
虚拟商品(数字代币)是基于密码学和区块链的新兴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存在黑客攻击、密码破解、区块链分叉、技术漏洞等技术引起的市场波动风险或技术漏洞风险。
4、项目开发风险
虚拟商品(数字代币)的区块链开发者大多是去中心化的,开发团队分散在世界各地。相关技术的稳定性、开发效率和技术开发成果存在相应的投资风险,相关开发团队存在不可忽视的道德风险。
5、汇兑风险
目前大部分纸面交易所的钱包都是人工管理的。交易所的服务器、交易所的办公内网、交易所管理者的道德都存在风险。可能出现提币困难、盗币、交易所跑路等情况。道路风险。
6、项目执行方的操作风险
本合伙项目的利益受交易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合伙项目既有盈利的可能,也有亏损的可能。本项目执行人不向合伙项目的合伙股东作出任何保证收益和不亏损的承诺。
第十条 项目合伙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签订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合同成立
凡在认购截止日期前提交身份信息、签署承诺书、签署本协议,并向指定地址转入最低认购数量的虚拟物品者,视为本协议的有效合作伙伴。
本合同所有有效合伙人及项目执行人签署合同后,合同将于认购截止日期的下一工作日17:00成立。
2.合同生效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