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自律规则加强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
12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和承销业务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承销业务特别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承销业务特别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和承销的特别规定》 两项自律规则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以下简称《公司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条款》)规范证券公司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加强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承销业务特别规定》明确了战略投资者采用网上竞价配售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相关要求。 关于适用于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承销业务特别规定》不再重复规定,按照《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准则》。 发行承销业务实务标准。
《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明确了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类型和注册条件,对网下投资者加强新股定价研究、强化报价行为约束等提出差异化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整顿证券公司,完善违规处置机制,维护网下发行秩序,推动形成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下一步将与北交所共同探索建立监管合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加强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约束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加大自律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与违规行为。 加强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和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推动形成良好的网下发行生态,积极配合北交所建设和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实施。
(林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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