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证券化的难点与合规要求
一、课程背景
在当前强监管背景下,区分资产证券化标的资产的法律性质对于理解债务资产证券化与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差异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理解两类资产的合规要求证券化。
二、讲师介绍
王晓波律师:
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专家,北京盈科全国资产证券化与债券专委会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有哪些,长沙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
王晓波律师在资产证券化、公司债券发行、债务融资等金融证券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充分把握证券化原则与政策监管的结合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有哪些,为客户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证券化交易。 结构设计,先后为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市律师协会讲授资产证券化、证券合规等课程100余门。
三、课程大纲
一、政策导向
二、资产证券化简介
三、基本原则
1、资产买卖; 2.募集资金
4、两种权利
1.产权; 2、债权
5、应收账款的种类
六、基础资产定义
1.定义准确,归属清晰; 2、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3.能够合法有效转让; 4.无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7、负债类资产
1、交易行为真实、合法; 2、预期财务收入基本可以确定; 3、债权转让实现实卖与破产隔离
8、以用益权为基础的标的资产
1.来源??合法合规; 2、现金流量真实、独立、稳定的历史记录; 3、未来现金流量能够保持稳定增长并能够合理估计; 4.收益权的转让是合法的实物买卖;
9. 有效的破产隔离:资产负债表外会计
10.合规问题
1、尽职调查工作不够独立; 2、对标的资产运行监控不足; 3、现金流量归集不规范; 4、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十一、负面清单(一)
1.地方政府是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标的资产; 2、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债务人的标的资产; 3、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量,只能依靠资产处置产生现金流量的基础资产
12.负面清单(二)
1. 法律定义及业务形式; 2、与房地产相关的基础资产;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资产; 4、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性资产
13.REITs的法律问题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