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有事不去,也得交300元的聚餐费确实不合理。老同学聚会本来就是自愿的,任何人都无权强迫其他同学做违背自己意志的事情。
最近一两年我参加三次自己学生的毕业十周年聚会,都比较成功没有喇叭花。据说我学生事先约法三章:不攀比、不炫富。学生请我讲话时,我半开玩笑说“维护好家庭稳定”;旨在提醒他们原先的“恋情”不要复发,影响正常婚姻。至于经费怎么分摊,我一概不清楚;感觉应该没有出现题目上出现的问题。
我自己的高中同学聚会,因为里面有几个“美女”,当初很多男生为此争风吃醋。好像几十年来还旧情未了,所以几个“成功人士”还在里面较劲。聚会是由一个老板身份的同学一手操办付款的,班级同学都没有全到。
因为有同学组织聚会动机不良,后来再也组织不起来了。这种聚会,不要说交300元,我一分钱都不会交;你们喜欢怎么说,与我毫不相干,我眼不见为净。
如果是一个和谐的同学聚会,而且经常举办大家非常开心;你也愿意以后再参加,缴纳300元作为赞助费亦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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