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法!
老人名下有一套房,面对子女,可根据儿女的孝顺情况,将名下房产以遗嘱方式或以过户方式赠与其中任何一位。
以上是情!
而目前题主遇到的具体情况是:儿子有三套房,女儿没有且生活拮据。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应该给谁?
这三套房哪怕有一套是老人给的,那现在老人名下的房就给女儿也无可厚非了。其实,老人的房没有应该给谁这一说,自己的房自己做主嘛。但是,实际生活中往往牵涉很多问题。比如养老,亲情。
我有一个邻居,母亲把房子给了最穷的儿子,却让其他儿女轮流养老,公平吗?其他儿女条件也是一般,只是得房的儿子更差而已,这家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那个年代都是各自成家各自奋斗,最后老人过的挺凄惨。现在有时候有一种怪象,好像谁穷谁有理,然后得理不饶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吧。
个人建议:在儿女均孝顺、儿媳姑爷都善良的前提下,在征得儿子同意并支持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房产让女儿居住,女儿应该照顾您的日常生活及相关费用,百年之后房产以遗嘱形式让女儿继承。
这其中儿子的同意并支持是最大前提,必须满足;其次是女儿和姑爷是否善良孝顺,这是次要条件。
人活一辈子,钱与房死不带走,留给有需求的带血缘的亲人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真心换真心,你为她往后的生活考虑,她就得适当照顾你生前生活。不是计较,而是彼此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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