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侵权官司案件而言,最怕的就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因此需要拓宽赔偿主体,从上市公司到有关高管和中介机构,赔偿主体多了,总能找到有钱的主,投资者就不愁拿不到赔偿款。
我就想问一问康美药业的负责人,公司股价腰斩和你们的“财务差错”有没有关系?投资者的损失和你们的“差错”有没有关系?你有没有底气说没有关系?如果没有,你有没有底气说应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我们的股市已经有接近30年的历史,按说“三十而立”,制度应该非常完善才行,但是到目前为止,投资者赔偿机制仍然没有建立。像康美药业这样的情况,即便被证监会查实为财务造假,也只能是罚款,更严重的是退市。
但是这样的制度对投资者只能是“雪上加霜”,公司财务造假一经曝出,就会引起股价大幅下跌,巨额罚款更是加重公司亏损,退市后股票就完全不值钱了,对投资者来说,只能低价出售手里的股票,让不明就里的后来者接这“烫手的山芋”以“断臂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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