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对张某凡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2019年1月24日,普吉府检察院正式向普吉府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张某凡触犯泰国法律,应判处死刑。7月5日,被害人家属的泰国代理律师助理章红媛告诉澎湃新闻,当天庭审中,原告方到庭人员有受害人张英家属代理律师方文川及其翻译,以及案件公诉人普吉府检察院检察官Peeravuth先生,被告方到庭人员有被告张某凡及其代理律师和张某凡亲属及法院指定的翻译。
现在只要是命案就想着打法律的擦边球,记得曾经在北大听周教授的讲课,他就说过吧。我不懂专业的法律术语,但是意思还是懂的,绝大多数命案难道不是激情犯罪么?又有多少是蓄谋已久?这还要辩解么?激情杀人就说得过去么?到底是什么样的诱因需要杀人?很明显的问题了啊?
看到说激情杀人会判得比预谋杀人轻,这是什么逻辑,想留着那种做事情不走脑子的人,下次再来个激情?我反而觉得激情杀人没有逻辑的这种人更可怕。
如果说,没钱没本事没魅力没持续学习能力,在家人和爱人眼里都不算事儿的话,那么情绪控制和暴力倾向问题,总是大缺陷,是不能被容忍的。看到有这毛病的人立刻就跑,那是避免卷入悲剧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真老实人,根本不那样。
这句话,我记得去年上海一个患抑郁和癌症的妈妈自杀前写的遗书里也说过。女方本是一个不出名的明星,嫁给一个富二代。在他们交往到步入婚姻,她老公一直外面有人。小三还多次挑衅她,男方父母放任不管,女方也得不到丈夫的爱,在她二胎还在襁褓中的时候选择了轻生。
能不能买保险的时候只能本人买,或者老公给老婆买的时候也要老婆一起去确认以及签字?实在搞不懂保险还可以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的买的,这样真的很危险。
不过回到案件当中本身的问题里面来看看就容易发现更大的问题,杀人目的是骗保,是有预谋的,哪来的激情杀人??就算是激情杀人,那也是杀人,杀的还是自己的妻子,自己孩子的妈妈,这种禽兽不如的人,留着干嘛,必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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