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房子已经卖完,那么地下停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但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约定,因为这些本身就具有争议,因为地下人防车位,的确是开发商花钱建设的,另外,如果房子全部移交,就相当于开发商把所有的楼全部都卖给了业主,这个时候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到底归谁,没有具体的界定。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知道这些车位是属于谁的,也可以要求开发商,不能买卖,但是开发商买卖,绝对是违法的,而且买卖的时候没有任何的产权,只有一纸合同,买到的人可能也会有更多的,不明白的状况,那怎么办呢?
让法律来裁决,应该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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