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立学校都是事业单位,而在编教师都是事业编制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会给予开除处分。
那么,关键点就是醉驾会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事责任,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所以如果教师醉驾后,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那么则没有达到开除的标准。
同时,在2017年5月,最高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其中明确: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这个意见出台后,已经明确“醉驾并不一定入刑”。
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更谈不上开除了!
不过,各地执法机关在裁量醉驾情形的时候,尺度会有所差异,那么结果也会不同!
所以教师醉驾后会不会被开除,主要取决于醉驾的情节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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